时间: 2024-02-26 03:49:44 | 作者: 产品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源自文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5.6.5输送机的外缘避免有锐利的边缘,当锐利边缘不能消除时其人员接近部位应加防护。
5.7人工加载或卸载时,输送机的特性(高度、宽度、速度等)必须适应装卸方便安全的条件,不允许超
4.4.5护罩和漏斗延伸部分的下边缘位于地面以上距离大于300mm时,其边缘应采取向内弯成角度或卷边
4.4.6输送机防雨罩应密封严密,宜采用阻燃型材料制造成。用手动工具应能自由拆卸或锁紧。其观察窗应
3.6倾斜的输送机应装设防止超速或逆转的安全保护装置。此装置在动力被切断或发生故障时起保护作用。
对于输送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有放射性等物料的输送机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相应的专用安全标准。
4.3.2正常的和紧急使用的制动装置应有醒目的标志,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4.3.3卸料车制动装置应灵敏可靠。其限位夹紧装置应能独立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风吹动。
5.8输送机的驱动装置和转向装置的位置不允许现场随意更改。驱动装置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
3.11.2输送机易挤夹部位处于图4所示位置与表1规定的尺寸时为易发生危险部位。
4.2.1拉紧装置应装设极限位置限止器。自动拉紧装置起升到极限位置时,一定要保证自动切断起升电源,
e.输送机侧面应设置紧急使用拉线载人输送机带宽不小于0.8m,带速小于1.6m/s,上运倾角小于16°,下运倾角不得大
3.11.1输送机头部。尾部改向部位和拉紧装置的折转部位以及相邻两托辊折转处超过3°时(指切线角,
不考虑由带槽而引起角度增加部分)都认为是危险的易挤夹部位(图1~图3)。
3.3未经设计或生产单位同意,用户不应进行影响输送机原设计、制造、安装安全要求的变动。
3.4输送机必须按物料特性与输送量要求选用,不得超载使用,必须防止堵塞和溢料,保持输送畅通。
5.5码垛或散堆物料用输送机的尾轮旁严禁堆放物料。防止料堆塌落涌入机内。
5.6.1移置式输送机的移设机起重臂下和移设区域内严禁人员逗留。移设时应保证在人员配备齐全,沟通
5.6.2移动输送机的升降装置必须装设防止伸臂意外下降或升起和防止手柄倒转的安全保护装置。手柄操作
4.4.2大型料斗或溜槽应装检查门,其位置应便于接近。设备运转时检查门不应开启,在确有保护的前提
4.4.3输送粘性物料时应设置机械疏通料斗装置或振捣器械,在无保护措施条件下严禁人工捅击疏通。
4.4.4大型料斗在其显著位置应设禁入牌。需要进入料斗中维护时应采用专门安全措施。
并给出禁上起升信号。当下降到极限位置时,保证自动切断下降电源,并给出禁止下降信号。
4.2.2重锤拉紧装置在人员通常接近的地方应加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能防止相关人员进入重锤下面的空间,
如无这类防护装置,重锤下应装设支承装置并使其离地面或其他作业面的净空距离不小于2.5m。
4.3.1制动装置必须处于能随时起制动作用的状态。其制动摩擦不得有妨碍制动性能缺陷或粘上油污。
d.料斗或溜槽壁的坡度、卸料口的位置和尺寸必须能保证物料靠本身重力自动地流出;
e.受料点应设在水平段,并设置导料板。受料点必须设在倾斜段时,需设辅助装料设施;
3.5输送粘性物料时,滚筒表面、回程段带面应设置相适应的清扫装置。倾斜段输送带尾部滚筒前宜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