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1 14:45:39 | 作者: 产品中心
在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在矿区这种潜在危险的环境中。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的一家国有煤企——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因涉嫌多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处以21.5万元的罚款。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反映出当前中国煤炭行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亟待改进的形势。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被罚款21.5万元的事件,源于安徽省能源局在2024年10月的现场检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淮﹞煤安罚﹝2025﹞101005号),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多项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并未达到国家标准。
安全设备未能实现应急联动:现场检测显示,11504运输顺槽的甲烷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时,未能与人员定位和通讯系统完成应急联动,这一表现严重违反了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第4.10条的要求。
皮带机未安装防跑偏保护装置:在东翼11煤的矸石运输大巷,皮带机164#架变坡点处缺乏防跑偏保护装置,这直接违背了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6.5.1.1的相关规定。
没有按要求检查防灭火观测点:在防火安全方面,该公司未按《11403综采工作面防火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CH4情况的必要检查,严重影响了矿井的安全管理。
灌浆记录不符合规定:检查中发现的灌浆记录显示,11403工作面和13401工作面多次灌浆量低于100立方米,未达到《11403综采工作面防火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运行安全间距不足:13401工作面的一些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存在安全间距不足和严重跑偏的问题,特别是90号H架,未能确保运行安全。
时间记录不准确:抽查的灌浆记录显示实际供浆时间与记录有出入,这种失实记录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隐患。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其朱集西煤矿作为该公司的一个分支,主要从事煤炭的开采与洗选,其背后有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两大实体合资支持。随着煤炭市场的变化与环保整改的逐步推进,该公司在规模与管理上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此次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执行的,该法第99条和第102条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此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对不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惩罚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由此可见,完善的法规不仅是政策的执行标准,更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石。
此次事件对行业的警示意义不言而喻。随着煤矿安全法律和法规的逐步严格和行业监管的加强,对其他企业而言,此事件无疑是一次深刻的警醒。未来,行业亟需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每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此外,监管机构也应继续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巡查和审计,以形成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社会责任,尤其在煤炭开采这种高风险的行业中,更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希望通过此次事件,能够唤醒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知,推动行业内的安全文化建设,从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中安联合煤化和别的企业来说,唯有强化安全管理,才能更好地面对未来的市场挑战。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