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9-03 00:59:10 | 作者: 产品中心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关专家和安标国家中心有关人员,先后赴河南、贵州、云南、山西4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据介绍,本次检查最重要的包含安全监控系统、自救器专项整治两方面,旨在深入推动防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造假和煤矿用自救器专项整治工作,守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事前监测预警第一道防的关口和自救器事后逃生救护最后一道救的防线。
在进行安全监控系统检查之前,我们通过国家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4省目标煤矿提前做多元化的分析。根据分析情况,每到一处煤矿,就分成3个小组(井下采掘工作面各1组,地面调度室1组)开展突击检查。检查组有关人员介绍。
现场管理差距较大。一是甲烷电断电闭锁失效,断电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如贵州六家坝煤矿124(上)06综采工作面T0、T1、T3甲烷传感器进行甲烷电断电闭锁试验时,工作面1140V动力电源均未断开,存在漏断。因该矿是突出矿井,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未依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认定条件,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未依规定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个别煤矿未吸取重庆松藻煤矿、贵州三脚树煤矿事故教训,未在距离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米至15米位置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如井下现场检查发现,河南桧树亭煤矿15041下付巷皮带机未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地面查看安全监控系统时发现井下皮带机均未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主斜井井口一氧化碳传感器错误安设在滚筒正上方。
系统软件存在漏洞。一是选择性上传数据有关功能。如河南桧树亭煤矿等4处煤矿系统出现了维检功能,山西高山煤矿等3处煤矿系统存在批量设置标校功能。按照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上的要求,煤矿必须全部、准确上传安全监控、人员定位数据,严禁屏蔽、修改数据,严禁过滤、选择性上传。
二是系统数据存在篡改漏洞。如河南济源二矿等4处煤矿数据库的数据未加密存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要求;贵州杨家寨煤矿系统日志不能查询和记录,若煤矿篡改监控数据,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无法溯源;山西高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外网联通,厂家和矿企人员可通过外网操作监控系统,修改数据。以上漏洞在发生超限报警时,煤矿能马上断掉数据上传,修改数据,给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后续核查处置带来困难。
三是数据断点续传功能缺失无效。有4处煤矿数据断点续传功能测试均失败。当发生超限报警时,煤矿可以故意断线,系统不会补传中断期间的数据,从而规避超限报警数据上传。
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传感器存在零漂、误差现象,传感器标校不规范等情况;部分煤矿由于数据上传软件设置错误、系统未升级等原因,导致矿端数据与上传到国家矿山安监局省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的数据不一致等情况,均已督促整改。检查组有关人员说。
处置反馈有待提升。这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设置默认报警原因。如河南桧树亭煤矿等2处煤矿系统设置了默认报警原因、处置措施,当发生超限报警时,可以在未核查确认真实报警原因情况下,自动上传默认报警原因,导致真实报警原因与上传的报警原因不符。另外,还存在出现数据异常后未及时分析、处置反馈的情况。如贵州凉水沟煤矿开展甲烷超限和断线故障闭锁试验时,有馈电异常记录,但未分析原因、录入处置措施。
检查组在生产端检查评审了8家自救器生产企业,其中1家为国有企业,其余为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检查评审,淘汰了4家生产企业,由安标国家中心按程序注销其安全标志证书,另外4家生产企业评审合格。检查组还检查了10处煤矿,共发现煤矿自救器采购、配备、使用、培训、维护、报废等问题78个,大致上可以分为6方面。
一是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突出。通过抽查在用自救器并与生产厂商进行一致性核实,10处煤矿中有5处煤矿的在用自救器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其中,河南省2处、贵州省3处煤矿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现场查获的假冒伪劣自救器具有高仿特点,外观逼真、铭牌信息完整,并且套用了正规自救器厂家的安全标志证书编号。通过外观检查、核实安全标志证书编号等常规手段无法有效分辨真假。
这次检查暴露出假冒伪劣自救器仍然在井下广泛使用。检查组有关人员表示,按照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营销售卖金额5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目前,我们已请被假冒的企业作为利益被侵害方,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调查。
检查还发现,有的煤矿自救器开启处和上盖被捆扎带捆绑,避难硐室和过渡站的自救器储存柜上锁等情况。检查组有关人员表示:若发生事故,自救器不能及时打开使用,会导致矿工失去宝贵的逃生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