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24 13:33:54 | 作者: 产品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白银热电”)、白银银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银河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3.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其中白银热电3亿元,银河公司0.5亿元,本公司为其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经营范围:电力、热力供应及其附属品生产、销售,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矿山机械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机械电子科技类产品的维修、销售;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煤炭的批发和零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融资做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可靠,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对其控制力较强,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事项做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资金池业务是指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资金池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合作银行协助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建立资金池,实施资金统一管理、委托贷款项下资金归集、下拨、资金调剂、结算等服务。
公司拟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依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伙伴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本次开展资金池业务,是以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提升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开展资金池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生成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企业能使用的资金池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金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金融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的金融资产集合管理服务,即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资产保管于该金融机构,实现公司金融资产信息的集合管理;或质押于该金融机构,形成共享的担保额度,用于公司或下属成员单位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业务。
公司拟开展金融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金融资产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以金融资产池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另行签订的单笔融资业务合同为准,该担保额度可以由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成员单位共享使用,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将根据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资产池业务,能够进一步实现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金融资产的集中管理和使用;同时,充分利用尚未到期的金融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盘活金融资产资源,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升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效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资产池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生成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能够正常的使用的金融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金融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公司控股子公司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煤业”)白岩子矿井及洗煤厂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景泰煤业公开招标,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中标负责一水平井底车场、辅助运输石门、输送机石门,副斜井提升机房及提升设备安装,一水平主变电所、排水泵房,一水平1区段井巷工程,浴室灯房联合建筑及工业场地土方等相关工程施工,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一公司”)中标负责矿井及选煤厂地面爆炸物品库工程施工。工程总价6851.15万元,其中华能公司签约合同价6595.15万元,煤一公司签约合同价256万元。
2、景泰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交易对方华能公司和煤一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工程施工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在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华能公司为靖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公司关联法人。华能公司是建设部核准的国家矿山工程施工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机电安装二级施工企业,下设四个矿建工程分公司,四个建筑工程分公司、一个机电安装工程分公司,并设有机修、预制构件生产和多种经营公司以及国家二级资质材料实验室,各类施工设备1560台(套),年工作量3亿元以上,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煤一公司为靖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公司关联法人。煤一公司是建设部核准的矿山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2000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7年公司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四标一体”认证,具备较强的矿井、建筑、机电安装等工程施工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景泰煤业白岩子煤矿一水平井底车场、辅助运输石门、输送机石门,副斜井提升机房及提升设备安装,一水平主变电所及排水泵房,一水平1区段井巷工程,浴室灯房联合建筑及工业场地土方,地面爆炸物品库等相关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如下:
1、一水平井底车场、一水平辅助运输石门、一水平带式输送机石门及附属井巷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期356天。
4、一水平主变电所、一水平主排水泵房、一水平主排管子道、一水平水仓及通道矿建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期178天。
本次关联交易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定价依据煤矿煤炭建设工程预算、煤炭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相关规定,参考同类型施工市场价格。景泰煤业根据矿井建设需要,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就上述工程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由华能公司负责一水平井底车场、一水平辅助运输石门、输送机石门,副斜井提升机房及提升设备安装,一水平主变电所及排水泵房,一水平1区段井巷工程,浴室灯房联合建筑及工业场地土方等相关工程施工,工程总价6595.15万元;由煤一公司负责地面爆炸物品库工程施工,工程总价256万元。双方依据招标文件以及招标结果商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一水平井底车场、一水平辅助运输石门、一水平带式输送机石门及附属井巷工程。
工程内容:一水平井底车场、一水平辅助运输石门、一水平带式输送机石门及附属井巷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期总日历天数:356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标准。若有新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实施时,以新颁发的为准。
工程内容:土建及装饰工程、电气工程、采暖通风及给排水的施工,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名称:一水平主变电所、一水平主排水泵房、一水平主排管子道、一水平水仓及通道矿建工程。
工程内容:一水平主变电所、一水平主排水泵房、一水平主排管子道、一水平水仓及通道矿建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期总日历天数:17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标准;若有新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实施时,以新颁发的为准。
工程内容:矿建二期一水平1区段井巷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预算书、现场技术交底等范围内所有工程。
工期总日历天数:22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3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白岩子矿井项目建设进程,促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释放产能,提升公司煤炭产量。本次交易将充分利用关联方在工程施工经验、技术、区位和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和优势,保证景泰煤业白岩子矿井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该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工程定价依据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用等定额相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煤一公司、华能公司具备工程施工有关资质、良好的施工技术管理队伍,拥有优秀的业绩经验和便利的服务条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2021 年,公司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42,006.59万元。2022年1月,公司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087.04万元。
独立董事就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刘化集团”)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刘化集团持有的白银农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升化工”)100%股权并承接有关股东权利和义务,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农升化工100%股权,农升化工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收购价格为22,569.97万元。
2、刘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农升化工为刘化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农升化工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在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2、刘化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
刘化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属公司关联法人。刘化集团是甘肃省化肥生产骨干企业,具备合成氨40万吨,尿素70万吨,甲醇1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拥有世界领先水平的20万吨天然气转净化装置和国内最先进的30万吨尿素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兼营氧气、氮气、液氨、液体二氧化碳、磷肥、催化剂、复混肥、编织袋等50余种产品。
白银农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刘化集团白银新天化工分公司,原为刘化集团在甘肃省白银市白银银东工业园刘化工业园区设立的分公司,主要产品为硝基复合肥和浓硝酸,设计产能复合肥25万吨/年、浓硝酸15万吨/年。
2021年9月28日,新天化工分公司改制设立为白银农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成为刘化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刘化集团实际实缴出资,持股比例100%。
农升化工现有职工 200 余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从事工业稀硝酸、浓硝酸、液态硝酸铵、硝基复合肥等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具有年产15万吨浓硝酸、25万吨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液态硝酸铵生产能力,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运输便利,常年为省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3、农升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资产质押、抵押、设定担保情况,也不涉及法律诉讼、仲裁等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或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2021年9月28日,刘化集团白银新天化工分公司改制设立为白银农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中2021年9月及之前数据为刘化集团白银新天化工分公司数据。
截止2021年末,农升化工应付账款余额为5,694.36万元,包括应付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2,221.82万元,甘肃千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1,846.85万元,甘肃刘化(集团)亿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09万元,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96.11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48,824.84万元,包括应付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6,706.54万元,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新天化工分公司1,972.17万元。
评估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白银农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即:白银农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2,608.46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农升化工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农升化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S011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本次收购农升化工股权价款主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根据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农升化工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2,608.46万元。鉴于标的公司资产中19.3亩土地为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规划用地,系农升化工受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摘拍,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次交易中按摘拍价格转让。经双方协商一致,扣除该项土地评估增值后,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22,569.97万元。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了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企业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企业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被评估企业为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受上游原材料供应及下游产品终端市场影响较大,且历史年度的生产未能达标达产,其未来生产经营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盈利预测可靠性较弱;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被评估企业的主要资产一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存货等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法等进行了评估,充分反映了主要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综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最能反映该项股权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标的为农升化工100%股权,包含农升化工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农升化工无形资产中,包含该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对于其中的493.298亩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已经公司2020年5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6月1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收购刘化集团土地暨关联交易公告》(修订)。根据评估报告,前述493.298亩地评估价值为5820.95万元。
对于另外19.3亩土地使用权,系依据公司气化气项目规划用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委托农升化工摘拍取得,农升化工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缴清契税、印花税,相关权证正在办理中。经计算,本次交易中该项土地依据原摘拍价确认转让价款,即176.27万元。
上述两宗土地均为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规划用地,合计价款5997.22万元,将通过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支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目标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希盛,营业期限为长期。
(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依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S011号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2,608.46万元。鉴于目标公司资产中的19.3亩土地使用权,系目标公司受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乙方之全资子公司)之委托,通过摘拍出让方式取得,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依据摘拍价格进行转让,扣除该项土地评估增值后,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5,699,671.73元。
(3)乙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于本次股权转让所涉100%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后60日内支付完毕。
(3)股权交割日之前或股权交割日之后因交割日之前的原因引发的目标公司的税务风险、劳动人事风险、社保缴纳风险等由甲方承担。
(4)如目标公司或乙方先行承担本条第2、3款所列债务的,目标公司或乙方可向甲方追偿。
(2)股权交割日后,乙方按照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020年12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该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尿素、甲醇、三聚氰胺、尿素硝铵溶液等产品。为避免项目投产以后产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靖煤集团承诺“在靖远煤电清洁高效煤制气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之前,将新天公司对外转让给第三方,在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上市公司具有以公允价格优先收购的权利”,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效解决公司募投项目投产以后产生的同业竞争。
农升化工公司具有土地、房屋、技术、设备等优势,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尽早投产运行,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煤炭化工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格为准,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农升化工主要原料液氨从外地采购,供应不稳定且运输成本高,导致农升化工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生产系统不能连续稳定运行。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建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形成合成氨产能30万吨/年,可有效保障农升化工原料供应。且两家公司厂区均位于白银高新区银东工业园,运输成本大幅下降、原料供应稳定后可显著改善农升化工经营状况。本次收购完成后,两家公司同属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进一步统筹安排资产整合,协调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效应,同时有效减少工业蒸汽等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后,公司将依据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编制后期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农升公司(新天公司)前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年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对公司合并报表有关项目产生影响。
2021 年,公司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42,006.59万元。2022年1月,公司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087.04万元。
独立董事就公司收购农升化工股权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农升化工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73亿元,其中本公司10亿元,白银热电3亿元、景泰煤业6.23亿元、银河公司0.5亿元、靖煤新能源公司1亿元。其中本公司3亿元银行授信办理时预计需要担保,将由控股股东靖煤集团提供担保,担保不收取费用。
3、使用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项目建设资金贷款使用期间依据项目建设期及还款计划确定。
4、使用方向: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5、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流动资金借款、签发银行承兑支票、应收账款托收保理、项目贷款等业务。
为维护资金收支平衡,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建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层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具体的金融机构、筹资方式和使用额度,办理有关筹资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