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22 07:11:08 | 作者: 乐鱼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规范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带来的危害,充分的发挥政府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行情报价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受突发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行情报价秩序混乱和消费的人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行情报价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第一时间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行情报价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四个等级。
1.全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依照国家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本市及其他1个以上市均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2.在市内2个及以上区、县(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绍兴市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价格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1)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2)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1.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行情报价行为。
2.市发改委:负责建立市场行情报价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市场行情报价动态监测、预警和分析,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提出动用商品储备平抑市场行情报价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粮油储备工作,及时提供粮油储备情况;向外地市场紧急采购粮油,确保市场供应;必要时建议动用市级粮油储备物资供应市场、迅速平抑价格。
4.市公安局: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引发的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6.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
7.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及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综合监督、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
8.市统计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判断分析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吸纳其他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价格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市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3)传达贯彻市价格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区、县(市)依据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相应成立区、县(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并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1.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负责向本级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发改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发改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县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价格应急指挥部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等。有关区、县(市)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按规定向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价格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确定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根据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对于较大事件,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1)价格监测。全市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全市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9时、下午2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市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市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立即将价格监测分析和数据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省发改委。
(2)信息报送。区、县(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后立即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和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3)值班制度。市、县两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在省政府依法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紧急动用市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并紧急请示动用上级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资;挖掘企业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同时利用进口手段,向国外采购有关商品,迅速投放市场,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行情报价。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1)价格监测。全市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全市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市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由市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综合分析后及时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省发改委。
(2)信息报送。区、县(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后立即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和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值班制度。市、县两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接受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指令。
(4)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拟定实施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5)动用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各级政府动用本级商品储备,增加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行情报价;没有相应储备的,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提请各级政府动用风险基金等专项调控资金,紧急从市外采购商品,同时挖掘市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市内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求矛盾。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1)价格监测。事发地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市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由市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综合分析后及时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发改委。
(2)信息报送。事发地县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趋势及处置情况上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后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报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值班制度。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县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价格秩序集中巡查。事发地县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价格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
(1)价格监测。事发地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市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由市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综合分析后及时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信息报送。事发地县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变动趋势及处置情况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值班制度。事发地县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事发地县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当我省或周边地区已经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市、县两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会同市委宣传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包括:
3.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5.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参与对控制情况做评估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由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
较大事件(Ⅲ级):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政府和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一般事件(Ⅳ级):事发地县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事发地县级价格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
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市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全市发改系统监测信息共享。
发改和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处置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积极争取省级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尽可能保障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有关通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顺利实施。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县两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做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评估报告应同时报送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和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根据省有关要求,由市价格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政府,同时上报省价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行情报价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评审,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建立完善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措施,报市发改委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市场行情报价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06〕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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